房子装修11月完工 保修却提前半年就开始———
曾先生,70后,拥有一家IT公司。去年,他位于群力新区的一套138㎡新房要装修了。
由于自己对装修一窍不通,曾先生更愿意相信眼见为实以及良好口碑。刚巧一位朋友装修好了新房,设计施工方为一家从北京开到哈尔滨的公司。他去朋友家参观,发现其色彩、风格都比较贴近自己的需求,朋友也表示,他们值得信赖。于是,曾先生敲开了这家设计公司的门。
一位姓李的设计师接待了他。双方沟通十分顺利,很快就签订了设计合同,设计费在打完折后还要8000元。曾先生清楚记得,签订设计合同的时间为2010年12月底。付清设计费后,他收到了16张设计图纸。
“洗衣池没标注、配电箱没按我的要求移位……这种小问题数量不少。”在装修过程中,曾先生发现,看上去还挺齐全的16张图纸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为实际施工带来了麻烦。
工期竟然被“拖”了6个月
因为感觉这家公司的设计还算靠谱,朋友家的施工质量也过得去,过完2011年春节,曾先生又与该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签约时间是2011年2月底,合同注明的竣工时间为2011年5月底,合同还注明:如果因乙方(装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乙方应赔偿甲方(业主)违约金,违约金按50元/天来计算。
曾先生说,当时,他对合同上的这一条约定并不在意,只希望装修能顺利完成。但事与愿违,新家的竣工时间整整延误了6个月,直到2011年11月底,装修公司与曾先生才完成了竣工验收。
在曾先生看来,延期的主要责任在于装修公司:“起先是因为客厅和卧室里的石膏吊顶,拖延了将近一个月,后来,卫生间施工不当,再整改,又导致工期拉长。”
在装修过程中,曾先生很仔细地将整改要求及对项目经理的意见写成了文本,分四次交给了装修公司。曾先生说,正是在他的再三要求下,装修公司才愿意进行这些局部整改。
即使曾先生做得如此细致,竣工前,家里仍然存在一些未按他意见进行修改的地方,考虑到将来有些维修事宜需要装修公司负责,到了11月底,曾先生在竣工验收单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春节前,他又把工程尾款2000多元如数交给了装修公司,也没有按合同追究违约金。
最后,曾先生拿到了装修公司开具的保修单,他被告知:将来要凭单保修。水电保修期为5年,其余项目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