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校”,相对就近入学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段招生管理,努力规范招生行为,公正、稳妥、有序地做好初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制定2012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一招生规模二招生对象 第一类:市区户籍(市区户籍指户籍在剡湖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社区的户籍居民,下同)父母或 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的新生。 第二类:市区户籍介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新生。 第三类:户籍不在市区,父母或本人在市区有产权房(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的新生。 第四类:户籍不在市区,也无房产,但基本生活在市区-------(下面还有很多条件) 五、招生录取办法 1按第一,二,三,四类顺序按学区依次招收录取新生。 2第一类新生安排在规定施教区学校就读,第一类新生中如户籍与房产地址不一致,以房产为准。 3第二,三类新生采用统一报名,由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依次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第一二三类新生招收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按照公平,公开原则采用摇号形式招收第四类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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