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嵊土资公(2012)0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公开出让下列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规划部门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挂牌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5#、6#地块在成交次日起5天内付清,其它地块均在成交次日起15天内付清。逾期不缴纳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1#、3#、4#地块在成交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5#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二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2#、6#、7#地块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1.1#地块的竞买者须为集成电路研发生产销售企业,该企业须引进省级海归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成员1名。中标单位的建设自用面积、建设履约保证金等事宜按嵊政办[2009]169号文件执行。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国土资源局与城南新区管委会联合审定。
2.2#地块的竞买者须为具有汽车制造商正式授权书的汽车经销商。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国土资源局与剡湖街道办事处联合审定。
3.5#地块的竞买者须为注册资金不少于8千万元(含)人民币的浙商回归企业、从事旅游开发并与度假区管委会签订《旅游项目建设意向书》。土地竞买资格条件由国土资源局与度假区管委会联合审定。
4.6#地块竞买者的资格条件由国土局与商务局联合审定。
5.3#、4#、7#地块竞买者的资格条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2年12月24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有关要求:有意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的竞买者,须在2012年12月24日下午4时前,携带竞买资格确认书、企业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报名的,另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报名的持本人身份证,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7#地块在缴纳保证金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挂牌起始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挂牌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挂牌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1.挂牌时间:2012年12月17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2年12月26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挂牌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服务区。
六、挂牌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挂牌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购索。
七、本次挂牌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0575—83118329 83360391
网址:http://www.szdlr.gov.cn 或http://www.szzj.gov.cn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