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拟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拨、使用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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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用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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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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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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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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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
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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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
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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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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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绿
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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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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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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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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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南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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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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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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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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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地上98474平方米,地下218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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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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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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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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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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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一期(带征20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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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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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城南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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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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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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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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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筑面积为9198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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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2.63,地下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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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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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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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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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二期(带征17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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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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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木马峧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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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镇木马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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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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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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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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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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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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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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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崇仁镇木马峧村公共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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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出让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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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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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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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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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土地收益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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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改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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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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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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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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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国际花城江畔语林18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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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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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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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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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为5566.64平方米房屋用途由住宅用地临时改变为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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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自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3月11月6日止),公示情况将在《今日嵊州》、www.szdlr.gov.cn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 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陶海斌 电话:83118309 监督电话: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童泽民 电话:83116133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