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我能用在杭州缴纳的公积金买绍兴的房子了?”绍兴人刘先生在听闻“公积金新政”后十分激动。近日,又一个“楼市红包”从天而降,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对一系列公积金异地使用的情形,如异地缴存认定、异地贷款等提出了规定和解释。那么该政策在绍兴落地情况如何呢?
《通知》中提到,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六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按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就异地互认来说,绍兴早已实现了全市范围内的公积金通贷。”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即只要在绍兴市内,不管是上虞、嵊州,还是新昌、诸暨,只要不间断地连续缴纳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至于超出跨市的异地互认政策,目前绍兴还未出台。
《通知》里提到,要对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进一步推进。即在工作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可以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
如政策落地文章开头提到的,用在杭州缴纳的公积金买绍兴的房子,便能够实现了。但是遗憾的是,到昨日截稿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因此绍兴目前还没有执行这一政策,市民可能还需要再等待一些时日。
“届时,只要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就可以凭相关证明,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章选东说,“这项措施的出台,某种程度上也方便了一些在外打拼的绍兴人在家乡购置房产。”
《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自8月1日绍兴出台11条房产调控措施,9月30日央行与银监会联合发文为房贷松绑,到近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发布,可谓是利好重重。正如不少购房者所说,公积金贷款的利息相比商业贷款要少一些,如果适用面变广,会给老百姓带来更多实惠。
随着楼市接二连三地“天降甘霖”,业内人士的脸上自然也一片灿烂。我们有理由相信,在众多利好的推动下,新政可与之前松绑房贷政策起到一个“叠加效应”,会对楼市起到加温助热的效果,绍兴的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向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