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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嵊州搜房网 2016/10/19 13:20:10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

近日,市里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产业的若干意见》(嵊市委办发〔2016〕156号)。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现将其中的主要精神予以刊登。

一、加强项目建设

1.田园景观彩化。对农家乐(民宿)村开展稻田创意、梯田风光、百花争艳等农作创意,连片新打造美丽田园风光的,经村申报、乡镇审核、市农旅办验收,给予500元/亩的补助,每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年度仅补助一次。

2.基础设施建设。对民宿发展重点村优先列入村庄环境整治示范村创建。

二、鼓励民宿发展

3.民宿标准间奖补。对按要求建设标准间(两张单人床或一张双人床,一个独立卫生间,一台电视机,一只空调,Wi-Fi无线覆盖)且办理相关证照的民宿经营户,经验收合格,给予4500元/间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无独立卫生间但其他条件符合的民宿经营户,经验收合格,给予1000元/间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对被评为绍兴市级(含)以上精品民宿的,在原先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2000元/间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4.民宿培育村奖补。对新培育的自然环境秀丽、村容村貌整洁、旅游设施齐全、休闲内涵丰富、组织制度健全、旅游服务优质,且民宿标准间在30间(含)以上的民宿村,经验收合格,给予村一次性奖励5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5.特色村(点)奖励。对新评为省级农家客栈集聚村(特色村)、绍兴市级农家乐特色村(乡村旅游特色小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为省级、绍兴市级特色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6.经营户(点)奖励。对新被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经营户(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三、全力拓展市场

7.加强宣传推介。对乡镇(街道)当年举办乡村休闲旅游节庆活动的,经当地乡镇(街道)申报、市农旅办审核,每个节会给予3—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民宿农家游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宣传推介、市场营销、考察培训等活动,给予全额补助;对各级农家乐协会,经主管部门同意组团参加市内外的推介促销活动,给予摊位费70%的补助。

8.鼓励“微”营销。鼓励民宿农家乐经营业主、广告公司等以嵊州乡村旅游为主题的微信创作,经市农旅办推荐,被嵊州新闻或嵊州发布微信公众平台录用的,给予奖励500元/条。

9.鼓励多元投入。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参与民宿开发,为民宿发展注入活力。对整村(自然村)连片租赁合法建筑或集体用房经营,标准间在20间(含)以上30间以下的项目,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10万元;标准间在30间(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发挥旅行社作用。鼓励旅行社或农家乐经纪人组团到住宿型农家乐村点住宿(须安装浙江民宿登记系统)。经当地农家乐服务组织或村级组织确认,当地乡镇(街道)审核,市农旅办审定,对年组织游客500人次(含)以上住宿的旅行社或农家乐经纪人,奖励15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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