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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山广场商住项目有关供地公示

嵊州搜房网 2017/2/6 8:42:43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鹿山广场商住项目有关供地公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的有关规定,经用地意向者申请,下列单位拟以出让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上述地块的公示有效期为10天(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7月2月13日止),公示情况将在《今日嵊州》、www.szdlr.gov.cn上公布,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馈给嵊州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并注明联系方式。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我局将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特此公示

联系人: 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陶海斌  电话:83118309  监督电话: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童泽民  电话:83116133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七年二月四日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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