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招标公告
嵊州搜房网 2017/2/22 8:20:20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招标公告
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
二、招标范围:拥有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准乙级及以上,曾从事过该项工作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的单位。
三、质量标准: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必须根据《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2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建立全省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年度调节机制(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函[2016]1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指标使用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7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18号)、《关于落实省厅对土地规划修改工作要求的通知》(绍市土资发[2013]50号)、《关于规范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模边界调整工作的函》(国土资规函[2014]5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推广柯桥试点经验加快建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服务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7号)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在各区、县(市)推广柯桥区土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实施意义》等文件要求,中心城区各局调方案必须在今年4月底前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予受理,同时按要求按时完成嵊州市2017年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落实和实施等工作,以通过专家论证和上级国土部门审核并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准,且按规定程序备案,并在各级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
四、工期要求:完成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底前必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并被受理;各方案的受理、补件、审批和备案等时间点必须按规定按时完成。
五、承包方式:费用包干。
六、资格审查方式:报名时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从事该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报名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七、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时间为2017年2月23日-2月24日工作时间内,地点在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四楼规划科。
八、投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招投标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27日下午2:30。地点在嵊州市国土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联系电话:0575-83112652(施女士)
特此公告
嵊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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