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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新规将破解房屋租赁市场监管难题

嵊州搜房网 2017/6/3 8:48:04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对话:新规将破解房屋租赁市场监管难题

房屋租赁市场监管待加强

记者:在采访中,我们听到这样的对比,相较于新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的管理更难,力度也要弱一些;而相较于二手房买卖来说,房屋租赁的管理还要更弱。

严跃进:过去的租赁其实是二手房租赁,都是房东和承租者的行为,所以管控较难。后续对于长租公寓和自持型公寓项目实际上会有新的管控,也相对容易。

赵庆祥:相对买卖而言,租赁是高频交易,租赁双方以高度分散的老百姓为主;另一方面,租赁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房屋买卖有网签和登记等管理手段,有政府部门强制的抓手。在几个大城市,所有的房屋买卖都要做网签,做了网签才能办理登记、办理过户、拿房产证,这是一个强制要求。相对来说,房屋租赁就没有这些管理环节,现在租赁只有一个合同备案,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监管部门也无可奈何,没什么处置的办法。而且,即便监管部门挨个查也很难查实。另外,相对于房屋买卖来说,房屋租赁交易量很大,租赁双方都是普通老百姓,一套房屋每年可能要变好几个租户,甚至一套房按照房间出租要租给好几个租户,这涉及很多人,也确实不好管。最主要的还是没有管理抓手,所以监管就比较弱,这才要制定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租户也应被纳入信用体系

记者: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对租户的权益保护力度在加强。不过,也有人提出,在保障租户权益的同时,也应对一些租户不文明乃至违法行为进行有力约束。

严跃进:保护租户的权益,主要是从实际情况出发的。相对来说,类似买卖不破租赁等规定,其实就是为了维护租赁房屋者的权益。当然从实际情况看,对于此类租赁来说,房东的利益也需要进行维护,比如说房东本身也会面临租户不及时交付租金、损毁房屋等做法,所以后续对于此类内容的关注也是有必要的。

对于租户违规、违法或者是不文明的现象,后续也需要进行规范,甚至也要建立一个租户信息登记备案制度,即对于一些纳入黑名单的租户,要适当进行风险警示或提示。另外,对于合同上的权利义务等内容,需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备案。

赵庆祥:租住体验差是目前住房租赁的突出问题,稳定租赁关系,加强对租户的保护,有利于引导理性的住房消费。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还是要以合同约定为准,此次《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禁止的是用极端手段驱逐租户,如果租户确实不守诚信,可以纳入老赖名单,进入社会信用体系。

我觉得,单纯的房东侵害租户利益的可能性比较小,“黑中介”、二房东侵害租户利益的例子更多。现在房屋租赁没有网签也不备案,导致“黑中介”和二房东都可以自己干。这次《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的房地产公司都备案,而且是有条件的备案,要求备案的公司有一定的房地产经纪人才可以,没备案就属于“黑中介”。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是重点

记者:《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当事人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可以进入租赁住房情形的,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进入租赁住房并提前通知承租人。然而,一些房东告诉我们,有的承租人声称租房自住但实际上是开公司,还有些承租人当起了二房东甚至将租来的房子群租出去。对于这种情况,出租人如何及时发现承租人的不良行为?

严跃进:对于承租人的行为约束,关键要建立三种措施:第一是自我承诺,这在合同中要写进去;第二是各类警告,这需要出租人在进行物业管理时,要积极做一些工作;第三是履行合同,这其中的关键是建立承租人信息库,关于这一点,地方政府需要做一些工作。

赵庆祥:租赁企业有查验承租人身份证明、记载相关信息的义务,一定要签书面的租赁合同。有关部门会出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里面有一些细化的条款。老百姓在签约时一定要用这种示范文本,这样可以规避一些风险。

《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属于上层建筑层面的法规,其中很多制度设计是原则性的,后续还有很多细则需要完善,今后需要出台一系列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示范文本、法律文书等,相应配套才能构建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记者: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都可能遇到“黑中介”,有些问题很难得到解决。

赵庆祥: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租赁企业发展,就是为了减少这类问题发生。其实,从立法的本意来讲,是想要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的企业来提供服务,帮助租户来打理房屋租赁关系。如果都是普通老百姓,你是租户我是房主,我们之间肯定会发生很多矛盾。由于双方都只是普通的民事主体、民事当事人,一旦发生纠纷,就不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相关部门不好管。如果培养起一系列专业的、规模化的租赁企业,让专业的服务机构来提供服务,那么,一旦出了事,监管部门可以管住企业,企业有各种手段解决问题。

严跃进:如果说规范商品房市场的关键是规范开发企业的话,那么,对存量房市场的规范,就离不开对经纪机构行为的规范。《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设专章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进行规定,充分体现了起草者规范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决心。此外,《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于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明确了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对他们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

租赁市场管理是否影响房价

记者:《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社会对租金的涨跌也有很多猜测。有人认为,只要房价降了,租金也会跟着稳定。

严跃进:实际情况是,租金的炒作空间小,房价的炒作空间大。所以也有一定的道理,即房价稳定了,租金实际上也会稳定。

赵庆祥:从理论上来说,房租和房价对比,在时间上是错配的。目前出租的住房很多是已购公房,比如说北京市二环内的一些房改房,当时购房价才几万元,按照现在的租金出租,可能一年的房租都比原来买房的价格高得多,租售比很理想。租售比就是你买房时的价格和现在出租的价格之间的关系,要算这个账。现在很少有人说买了房屋拿来出租,政策导向上也在限制投机,在限购的情况下只能有两套住房,不能再买了。

说“房价降了,租金就稳定了”也是不成立的,房价和租金都是动态变化的,二者相互影响,关系很复杂。这里面的影响因素有很多,现在房子的交易量也降得很厉害,还有与人口的关系也很大,北京这个城市现在主要就是在疏解非首都功能,疏解人口压力,房子本来就是人用来住的,人的数量减少对房价的影响很大。

影响房租的因素很多,影响房价的因素也很多,当然这二者是相互影响的。房地产的买卖价格肯定是一个时点的价格,但是租金是一个租期内的长期的价格。比如说,签一年租赁合同,这一年的租金就是稳定的,可是这一年里要是买卖房屋,那么价格可能就是有变动的。比如说,你手头有100万元,存到银行的投资回报率有多高,可是买了房的投资回报率有多高,两者肯定不同。从这个角度理解,租金决定了资产本身的价值。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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