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志强:我在看守所的一年两月零六天

    2013/10/24 7:34:50 938 0
  • 1985年9月29日上午,我接到区纪委的通知,去区纪委谈话。我答复说,上午有个大厦合作的重要谈判,是几天前就约好的,不便更改,我可以在下午去谈话。经区纪委同意后,我去组织了合作的谈判事宜。

    中午,按传统的做法,节日之前全公司的人会在一起聚餐。9月29日恰好是阴历八月十五中秋节,第二天是“十一”国庆节假期,公司全体员工在月坛公园北门旁的峨眉酒家聚餐,还发了月饼等过节的礼品,下午大家就准备回家过节了。

    我正准备去区纪委赴约下午的谈话时,总公司的副总经理赵胜利满脸阴沉、神神秘秘地进了我的办公室,悄悄地跟我说:“跟我出去一趟。”我问是什么事,并告诉他我下午约了去区纪委。他小声说:“别问了,你跟我走吧。”我匆忙安排了节后上班的事,并让小胖子(公司的司机张伟平,最初是我们在地安门办公时包租的出租车司机,也是齐跃的朋友,后来调入了公司)开车将我的过节礼品先送回家(那时还和父母住在一起)就跟赵总出门了。

    此时的总公司已经从公园里的天香院搬入月坛北街九号楼的一层,将原住宅楼底屋的配套商业装修成了办公室,离月坛公园很近。出门沿着月坛公园北门向东走,正好是去总公司的路,因此我也没再问,就跟在赵的后面往前走。

    当走到月坛体育场的北门时,赵胜利突然在一辆小面包车前停下,并让我上车,我跟在后面看不到车里有什么,还谦虚地让赵胜利先上,但赵胜利不上车,只让我上,我还在奇怪,为什么他不上车呢?等我上了车才发现车上坐的是区检察院穿着制服的检察员和法警,是专门来抓我的,严守纪律的赵胜利,一路上都没向我透露过一个字,并且既没有告诉公司的其他人,也没有告诉我的家人,我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失踪了。

    那时的西城区检察院、西城区法院以及西城区区政府同在一排连在一起的两栋楼办公,区政府占一栋,检察院和法院合用一栋,合用楼中间用墙将两个楼门分开,法院占一多半,检察院占一小半。从中午饭后我一直被关在一间关押室中,在问了姓名、年龄等确认身份相关的问题之后,就一直没人理我,几个小时过去了,既没人管我的晚饭,也没有水喝。渐渐地窗外的天黑了,路灯亮了。大约夜里12点钟,检察员进来让我签了一张拘留证,拘留证上没写原因和罪名,然后法警就给我戴上手铐,送进了西城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

    那时西城区公安分局的看守所在北师大女附中的南墙外,如今胡同和看守所已经拆除,变成西城公安局的宿舍区。我忘了胡同的名字,却对看守所印象深刻。

    进门的一排房子是看守所的办公室和伙房。小院里的一排房子是牢房,东边住男犯,西边住女犯。牢房里漆黑一片,仅能靠昏暗的灯光照明,有一条通长的大走廊,走廊的南北两侧各有一排一间间的牢房。每个牢房的铁皮门约1.6米高,犯人进出都要弯腰低头,铁皮门外面有个大插销,带锁,门上方有个盖着布帘的小玻璃窗,可以从外边打开帘子往牢房里看,但盖上帘子后里面无法向外看。玻璃窗大约有15厘米宽,10厘米高,也有个插销,可以从外面打开,向牢房里喊话。铁皮门下面还有个比玻璃窗大不了多少的小门,同样安着从外面开关的插销,这个小门是用来送饭和其他小型物品的。

    每个牢房面积有十一二平方米,靠内的一侧有一个马桶和洗手池,除了一条小走道,紧贴着距地面大约10厘米的床板。后墙的高处有一个对外的小窗,窗上有密密的铁栏杆,跟电影中看到的差不多。床板有3米多宽,2米长,多的时候要睡10多个人,每个人只有立着肩膀的宽度,挤不下时就只能睡在地下的走道上和马桶边上,只有牢头、狱霸可以享受平躺着睡觉的最优待遇。

    刚进看守所的第一道关就是在门口的办公室里登记和搜身,每个人都必须将随身携带的全部物品上交,无论何人都要脱光了严格检查,再将口袋里的东西登记扣押,签一张清单,犯人签上字,装在口袋里,出去时再凭这张单子领取扣押的物品。连皮带也被没收了,大约是怕犯人们用皮带打斗、上吊或逃跑吧!

    当天晚上我被送进了临时号,就是当天被送进看守所的、没有明确罪名和处理意见的临时犯们(现在叫“犯罪嫌疑人”,那时是“有罪推定”,都叫“犯人”)关押的地方,其中有公安局临时扣留的,有法院代押的,有检察院代押的,我就属于被检察院代押的。看守所并不直接管案件的审理,只管关押,就像管理垃圾、货物一样,可以虐待,但不能让其产生毒气和社会危害,并不保证关押的“物品”活着或数量不变。

    临时号是罪名未经判决,没有预定关押期限的犯人临时住的地方,没有人通知家属,也没有衣被,一间小房间里挤了二三十人,只能挤在一起蹲着睡,也没有人交谈。有的也许天一亮就回家了,有的罚钱了事,有的也许会转送其他地方,也有的要转入其他牢房长期住一段了,这叫“转号”,即从临时号转入正式号,就是带有数字编号的牢房,称××号。进了××号牢房的大多就是已经有了罪名的犯人,只等待检察院的起诉和法院的判决了。

    我一直不知道为什么上午让我去区纪委谈话,下午就变成了检察院拘留,只在猜想,为什么一下午都不审问我,而是忙着去办理拘留证?这一年的中秋团圆节就在看守所中与家人相隔千里地度过了,而家人根本不知道为什么我让员工给家里送了中秋的螃蟹,人却没有回家。那晚我正从检察院去看守所,夜深人静的路上,仰望天空圆圆的月亮,遐想着嫦娥孤守月宫的寂寞,那一刻心中的滋味,既无法用语言表达,也无法向他人倾诉。

    第二天,正式的审讯才开始了,检察员叫武利剑,好像是个副科长,正是去公司接我并将我拘留的人,一段传奇的故事就从这里开始了。

    事由来自1984年年底的分奖金。总公司完成年终考核之后,对利润进行了九一分成的分配,留成的部分作为奖励,由我进行了分配,我和张小冬各分到了16000元,齐跃分了3000元,剩余的分给了其他员工,并保留了一些未作分配。这个数字在当时称得上是巨额了。按当时的法律,集体企业的个人奖金没有个人所得税。那时邓小平刚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万元户”这个词刚刚出现在媒体宣传之中,一般员工的工资一年也就几百元,而我们一次性发放的奖金就相当于普通人十多年的工资的水平了。

    今天网上许多人对我的工资收入颇有微词,却不知道我早就是个靠劳动收入不缺吃穿的人了。在部队提干之后,每月固定要存几十元,复员时又领了几千元的复员费,尽管当了很长时间的临时工,没有工资却能吃老本。在农科院当经理时我同样是高收入,高的时候每月有二三百元,达到一个高级干部的收入水平。到华远之后固定收入是水平最低的,奖金却是大把的,只要制度规定多劳多得,有合理的激励制度,我从来就没对收入失去过信心,因为我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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