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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数创新高 买房者吐槽赔了夫人又折房
www.szsoufun.cn 嵊州搜房网 2013-4-19 17:10:17 点击[0] 评论[0] 来源:

“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婚姻登记中心挂出这一警示牌,折射买房潮的非理性。高房价且以年轻人为主的深圳,反应尤其激烈,楼市成交创高峰的同时,离婚记录也创了新高。拿房子考验婚姻,不堪一击?

3月1日“新国五条”出台,为买房而离婚的消息不绝于耳。尽管无法求证两者之间的确切关联度,尽管离婚买房的现象在“限贷”、“限购”的近两三年里时有听闻,南都记者从深圳各区婚姻登记处拿到的数据显示上个月深圳创下有史以来的离婚数量最高纪录,民政局工作人员直言:“为了买房‘假离婚’的人多呗!”

仅福田、南山、罗湖三区,3月份登记离婚的便有1083对,若你现在开始网络预约办理离婚手续,要排到下个月。

南山3月离婚人数翻倍

由于深圳市民政局并无各区离婚登记的汇总数据,4月16日下午,南都记者分别致电深圳二手房成交旺区,即关内的福田、罗湖和南山三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部门获悉,福田离婚人数居深圳各区之首,第一季度共离婚9 9 9对,同比去年增加35%,其中有近一半是在3月办理———450对夫妻。尽管同比去年没有具体数据,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单月增幅超过季度增幅“肯定不止35%”。

南山区紧随其后,第一季度共离婚884对,3月离婚413对,占比46.7%.工作人员介绍,常规情况下,“每月离婚数据在200对左右”,如此推算,3月的离婚人数已然翻倍。而此前2月和1月的离婚人数分别为272对和199对,环比增幅也非常明显。

罗湖区第一季度共离婚500对,比去年增加了了100对左右,增幅约25%,仅3月单月便有220对离婚。工作人员表示:“今年第一季度的离婚人数与往年相比,有明显增加。”

此前有媒体报道,对比2010-2012年深圳离婚数据,年均增长率在17%-20%,本次调查结果明显高过上述数据。且其中福田、南山两区工作人员均表示,这已经是该区有史以来的离婚纪录。有知情人士透露,不仅上述三区,深圳其他各区情况也基本如此,该信息记者尚未向其他区域婚姻登记处求证。

与离婚规模同步创下纪录的还有深圳二手房的成交量。数据显示,3月份深圳二手房过户量18375套,环比增长378.5%,是深圳有史以来“3月”二手房成交巅峰,同时也是深圳二手房历史上单月成交的第二高峰,仅低于27个月前———2009年12月的2.7万套。

网络预约离婚要排到下个月

3月份的离婚纪录,4月会不会打破、再攀新高?从当前网络预约办理离婚的情况来看,很有可能。

4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南都记者登录深圳市民政局的离婚预约平台,发现如果想要在罗湖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网络预约,至少要排到5月16日,此前的30天里,除了4月20日和5月4日为“法定节日”休息外,其余均显示“当天预约人数已满”,5月16日当天也已经有2对夫妻在排队。粗略统计,仅在4月17日之后的一个月里,罗湖网络预约离婚的夫妻便有299对,这一数据比起3月份刚刚创下的220对离婚纪录还有79对的增加。福田区4月16日申请,最早只能排在5月7日办理,多个区域显示周六、周日有加班情况,而这一数据下午再登录时又有略微增长。

不过预约数字并非最终办理数据,很多人预约离婚只是情绪发泄,但同时也有很多人不预约直接去现场办理,整体统计,民政局工作人员普遍反映“一天办理的离婚数量至少有网络登记的这个数”。

当记者以无法办理网络预约致电罗湖区民政局,问及为何离婚人数如此众多时,该工作人员直截了当地解释:“为了买房‘假离婚’的人多呗!”南山区婚姻登记处数据显示,3月份南山还有76对夫妇选择了复婚,“虽然之前具体数字不清楚,但是近两个月来的复婚数据肯定比以往有所增加”。南山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这一判断,基于目前很多人是为了买房离婚,是准备在房子过户后复婚的。

近几年婚姻官司“抢房”的已占80%

刘素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从业10多年,主理婚姻官司

为了买房子去办离婚手续,这方面的咨询近期真的非常多,甚至我身边也有很多朋友在问我这样的问题。

其实随着近几年房价的飞速上涨,房产已经成为婚姻官司的核心焦点问题。在我近几年打的婚姻官司里头,有80%的争议焦点在房产。因为对普通的家庭而言,房子已基本成为整个家庭甚至几代人的最贵重财产。

房子成为离婚时最争议焦点,为了房子“假离婚”,我个人理解当前高涨的房价和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导致这一现象出现,并使它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当房子与婚姻二者选择其一时,就有了“房子考验婚姻”这样的说法。意思是,你对婚姻足够有把握,认准了“情比金坚”,才敢于做出这一决定。我相信如果房地产的相应条款政策还在继续,为了房子去办离婚这样的现象还会再持续。

不过我们也不可回避,为了房子办离婚这样的行为存在法律风险。不管对于当事人而言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离婚,从法律层面,离婚了就是离婚了,它以婚姻登记为准,没有真假之说。一旦办了离婚手续,即便两人还生活在一起,也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如果因为这一决定造成财产损失,当事人也必须风险自担。

其他城市情况

上海

闵行区婚姻登记中心门口,3月下旬开始挂出“楼市有风险,离婚需谨慎”的警示牌,相关负责人反映“新国五条”后平均每天离婚的有30多对,而以前每天只有几对,同时开具单身证明的数量也明显增加。

青岛

4月12日,一则“拒绝离婚,注重房事”的雷人广告出现在2013青岛春季房展,讽刺当下众人为避限贷限购以及税费政策而离婚买房的现象。

离婚买房,被逼无奈还是利益驱使?

典型案例

为换房办离婚,假戏真做人财两失

李平(化名)感觉最近一月在演一部电影,主演就是他本人和妻子。哦,不,现在应该叫前妻。

春节长假刚过,“国五条”来袭。这个“国”字号、内文并不太详尽政策的出台,并未让李平有太大危机感。在他看来,楼市调控年年有、月月有,不足为奇。直到8天后,国务院再发文,宣布将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二套房贷款首付及利率,并要求二手房严格按照差额20%征收个税。之后,各地二手房买卖双方开始抢闸过户。

打算换房的李平再也坐不住了。7年前他买了第一套房,当时房子总价不过60来万,最后这套小两房署上了妻子的名字。工作两年后,李平一口气还清了贷款。后来房子涨涨跌跌,一直没下定决心买房。现在两人有了要小孩的打算,换房一事变得刻不容缓。

但是,怎么换?在李平熟悉的南山,新房寥寥无几且售价不菲,如果购买二手房,“国五条”又成了跨不过的槛。按照他们的预算,300万元总价才可买一套符合换房条件的二手房。如果国五条严格执行,购买这套单位李平需要首付七成约210万元,而20%的个税更是压力山大。因此速度必须要快,就在中介所说的3月底深圳版“国五条”细则出台之前。

左右盘算,假离婚似乎成了最快速、最经济的途径。“以亲戚朋友名义买,既不放心又担心对方再买房时要算二套,到时候这套房再办过户又要花一笔钱;不办过户吧,如果小孩子要上学,没入户拿不到学位怎么办?以父母名义买,他们不够贷款条件;以公司名义买,注册公司耗时太长,操作也不熟悉。”

没考虑太多的李平,对妻子慎重提出了假离婚的方案,很快取得对方一致意见。两人痛快地签了离婚协议,上面注明“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考虑到女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且无稳定收入,男方放弃房产持有份额,将房产全部划归到女方名下”。

办离婚、开无房证明,一切比想象中简单。3月中旬,深圳二手房市场已经炙手可热,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排起长龙,抢闸过户的购房者在细则未落地的忐忑不安中等待,李平也开始密集地看房。但他发现,像样点的二手房价格都开始噌噌地往上蹿,红本在手的二手房卖家坐地起价。在一套“稍微好点”的房子已谈好价格、准备签约的时候,业主突然要求加价10万元。而彼时,需要按揭买房的李平要抢闸过户已十分有风险。最终,他选择了放弃。

“但你能想象吗?戏剧化的事情居然在后头。”李平说。3月的最后一天,深圳版“国五条”温柔落地:二套房首付、利率及个税征收方式,暂维持现状。李平在重新审视之后,决定先与妻子复婚,换房暂且搁置。但复婚的建议,被“前妻”拒绝了。

这时李平才意识到,麻烦的事情发生了。“前妻”换了手机号,而那套使用了多年的钥匙,突然间打不开自家大门。愤怒的李平叫来开锁公司,但一同赶来的还有派出所民警。他的前妻出示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没有任何余地。

当时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现在为了房子,办了离婚。婚姻与房子的关系,在李平看来实在戏剧化。如果说房子是考验婚姻的试金石,那么李平的此次尝试以失败告终了。“我已经不想复婚,但房子的产权,我还要争取。”李平说。

问卷调查

到处听闻离婚买房,排队离婚的场景、噌噌上蹿的离婚数据、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的直观表达,都在说明真有其事。究竟有多普遍?赞同者多还是批评者多?4月16日- 18日,本报通过网络调查,共收到4480份有效投票,其中超过七成网友表示可以理解,逾六成网友身边有为买房而办离婚的案例,五成受访者表示如遇现实利益也会考虑“假离婚”。至于这一现象产生原因,半数受访者指向调控政策。

离婚买房者同题问答

南方都市报:何时开始、因何原因准备买房?

刘小姐:生小孩后,父母要过来帮忙带小孩,以前住的房子只有两房就不够住了,而且孩子以后上学也是重中之重,当然也考虑了房产升值的因素。

陆先生:小孩快要上小学了,想要买个好学区的房,去年底开始考虑,今年3月“新国五条”出来加速了这件事,因为担心再往后可能要交20%个税。

黄先生:我们刚好在限贷出台前一个多月拿结婚证,当时老婆名下有套小房子,但我想自己买一套大一点的,本来爸妈早给我预备了一笔钱,加上自己的积蓄差不多了,可限贷政策一出来我这情况要算第二套,就买不起了。一拖再拖,现在老婆怀孕了,不能再等了。

南都:谁先提出“假离婚”?

刘小姐:被逼的,算是共识吧。

陆先生:没有谁提出,是没办法中逼出来的办法。

黄先生:老婆先提的,她怀着孕呢,都不怕。我之前也想过但没敢说,所以还挺感动的。

南都:确实是首付差太远,还是省利息?

刘小姐:深户名下已有两套房,但一套是单身公寓,买得早也不想卖了,现在自住的两房实在是拥挤。主要是首付差太远了,我算是典型的改善型需求。

陆先生:首付差太远,差了近一半。

黄先生:不这样就买不了,现在关内的三房哪个不要两三百万的?加上父母的赞助我们也就80多万,只够算首套房的,难道宝宝出生还挤在这一房一厅?

南都:商量犹豫了多久?谁最反对?最担心什么问题?

刘小姐:犹豫了几天,主要是房子不等人。家里老人最反对,担心假戏真做。

陆先生:没有人反对,因为我们并没有去办离婚手续,而是听中介说的办了张假的离婚证。最担心的是银行贷款办不下来,会白白损失定金。

黄先生:算是一拍即合吧,老人家有点担心,但他们买房子的钱都准备两三年也愁了两三年了,所以也没多说。

南都:同时考虑过什么办法?为何没采用?

刘小姐:没什么好的办法可以想啊,找人代替,或者找家里亲友补社保?这都行不通啊。

陆先生:考虑过抵押贷款(用现在居住的房子,福田中心区的三房),但是利率太高。

黄先生:想过用她(老婆)弟弟的名字,全家只有他也在深圳有社保,但他也谈女朋友了,也要考虑买房,怕耽误他。

南都:现在过户了吗?复婚了吗?

刘小姐:已经过户,还在做抵押登记,全部做完再选择复婚吧,有什么办法呢?

陆先生:已做完抵押登记。本来就没有真的离婚,所以也不用复婚,或者,跟老婆单独去吃个晚饭假装复婚一下。

黄先生:快了。

南都:用一句话评价这一决策?

刘小姐:脑残政策,请问我可以骂人吗?

陆先生:办法不完善,效果不完美。

黄先生:没有办法中的办法。

(离婚买房,民政局、国土局的办证大厅以及论坛贴吧上都挺常见,不过愿意接受记者采访者少之又少,多以“没什么好说的”拒绝。此同题问答也应受访者要求做隐去姓名、居住地、工作单位等)

算笔账

以一套89平方米三房、总价250万元为例,看看通过“假离婚”购房者“变身”首次置业者之后,前后需要支付的费用差距。假设该套物业评估价100万元、房屋原值50万元,楼龄未满5年,二手房税费由买家支付。

1 .在银行贷款方面,若首次置业,他只需要首付三成首付,利率最低可按基准利率的8 .5折计。这套贷款175万元的物业,总共需要支付116万元利息。如果必须要按二套房计算,购房者需要首付150万元,利率在基准上上浮10%。前后相比不难发现,二次置业的购房者比首次置业者要多支付75万元首付,利率多出1 .6375%。尽管银行贷款少了75万元,但最终支付的利息总额只减少了25万元(如右表)。

2.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如果所有税费由买家支付,那么购房者需要支付以下几类费用:契税、个税、营业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贴花等。如果买家并非首次置业,需要按评估价的3%交纳契税,若是首次置业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税率为1%。也就是说,在交易征税环节,离婚后“变身”首次置业的购房者将可省契税2万元(如右表)。

其他方式对比

借他人名额?方法简单但后患无穷

此种方式程序上简单:首先,你需要确认对方名下是否有房产及贷款;其次,确认对方的信用记录及收入状况是否满足贷款条件,以避免银行不能给足贷款“黄”了交易;再次,签一份明确房屋实际产权的公证书。但即便此人与你关系够“铁”,风险亦是显而易见的。

房产律师表示,房产证拥有最高对抗权,如果代买人有了债务纠纷,或是房屋面临拆迁补偿,或是房屋产权受到损害,真正的购房者将无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对代买人而言也有风险,如果真正的买家有意断供将会面临巨额债务。另外,如果限购、限贷继续执行,再购房时可能会失去名额,或是被视为购买二套房。因此,双方都需谨慎。

以公司名义?首付、利率、税费都很高

“以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限购,但要求很严格,提供的资料也相当复杂。由于要提供资金流水和财务报表等资料,证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刚注册成立的公司是不能获得贷款的。购房贷款的申请人需要是公司法人或股东,而且需要提供公司股东的签名,手续比个人住房贷款繁杂很多。”美联物业深圳区域按揭部总经理王青说。她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名义购买住宅,需要首付六成,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上上浮30%,成本很高。在交易时需缴纳总价3%的契税,其他税费与个人购房相同。

异地仲裁?中介报价6万但“风声紧”办不了

限购令出台之后,裁决过户就成为规避的方式之一。后来由于深圳市统一“限购”思路,深圳的仲裁书下达之前会先查询受让人是否有房票,如果没有房票,就尽量避免下达与限购令冲突的仲裁书。本地裁决的路子被堵后,就会看到一些不知名的地方仲裁委成为下达裁决书强制过户的主要主体。如果通过中介公司一般价格在3万元左右,如果能够找到直接办理的人价格低至2万左右,这笔钱通常是在产权交易中心递件的时候支付。据说,风声紧时费用也会随之加码,最高时曾有中介报出六万的价码,紧到一定程度,办理人也会主动跟你说最好等等再办。

离婚买房,小事一桩还是底线丧失?

为了买房“假离婚”,对于政策和买房人都是悲剧

陈霭贫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为了买房“假离婚”,对于政策和买房人来说都是悲剧。调控政策在对象的精准度上和有效性上还是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一直以来主要针对开发商和购房者,虽然也运用了一些经济手段,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也出现了一些误伤。

从小处看,我个人非常理解这种做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做法。老百姓这样做并没有错,资金逐利,规避风险,获得最大收益,是可以理解的,即便带有一定的投资、投机性质,也并不需要去谴责。从行业角度看,一个市场,有投资、投机行为并不为过,也是市场经济必须具备的要素,虽然房地产是不可再生资源,要权衡投资、投机在购房中的比例,而不是简单的谴责。曾经在房地产市场不好的时候,我们不是也曾经鼓励过这样的购房行为吗?

但是从大处来看,这种现象却对社会信用提出质疑,甚至对我们赖以生存的伦理纲常提出质疑,是个严重问题。毕竟政策也好,法规也好,核心目标是建立公平正义,政策带来的结果如果和设立的初衷背道而驰,不仅影响了政策的公信力,也影响人们对法律规则的敬畏之心。个人认为未来只有通过打破土地垄断供应、减轻税赋以及解决通胀和流动性过剩问题,才能够真正实现房地产调控,而这种采用行政手段干扰市场经济的方式,紧急状况可以用,但是不能长期用。

中国明规则和潜规则难以并轨,离婚买房只是一种表现

于长江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社会学教授

为了买房“假离婚”,只能说明在中国人眼里,婚姻和结婚证是两回事,我倒并不觉得是什么大事情,如果感情是好的,“假离婚”也不会有太大影响。

在中国谈婚姻“制度”就有点重了,谈“手续”倒刚好,官方有个机构要盖一大堆的章子而已。“假离婚”离的并不是婚姻本身,而是那道手续,结婚证是明规则,而真实的感情是潜规则。其实包括婚姻制度在内,中国人都没有把冠冕堂皇的明规则当回事,因为社会经验告诉我们,谁要把明规则当回事谁就吃亏,必须领悟潜规则才算是成熟。

另外一个原因是,中国当下的婚姻明规则和中国真实的婚姻观、性规则并不契合。男权的中国社会中,一直是一夫多妻、男尊女卑,而近代所有明规则都从西方舶来,几乎没有一样从本土衍生出来,而这些规则还没有在人们的心里扎下根来,形成内心认可的传统民俗,反而向拓扑化发展,只要基本联系保持不变,长度、弹性、形状可以随意变形,进而出现潜规则和明规则并驾齐驱的情况,婚外恋、小三这些也是随之而来的副产品。这并不是单纯的婚姻问题,而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中国的规则有两个轨道,一个是本土的,基于传统道德、人情社会的一套,当然现实社会中也经过变形,有些不伦不类,但是始终和上层社会希望建筑的表象不同,并轨出现困难,人们常说的潜规则问题、腐败问题无不如此。

老外怎么看?

Frank,英语培训机构老师,来深圳两年多

Frank首先是对政策表示不明白,不能理解为什么买房子要和结婚、离婚联系起来。当记者花了很长时间来解释中国人多地少房子有限,包括近期的限购限贷政策后,他则表达了另外一种不明白:“那么麻烦,为什么还要买呢?”他现在还没有想好是否要留在中国,对于买房还没有具体计划,但是租住在南海玫瑰园的他表示,房租真的不便宜!

朴先生,韩国人,韩语培训机构经理,来中国近4年

“我听过‘丈母娘经济’,听过‘房票’,现在又听你说‘排队离婚买房’……”朴先生吃力地用中文说着这些“专有名词”,然后表示比较能理解的只有“丈母娘经济”,他说韩国的丈母娘也很看重男方资产,但为什么要因为买房去离婚?在韩国,很多女人婚后不再工作,如果要跟她们说“亲爱的,为了买房我们先离婚吧”,她们肯定不干,多没有安全感的事情啊。所以我觉得中国的女人们很强大,不知道是不是房子都写她们名字呢?

Jordandotson,美国人,来中国1年多

“婚姻是神圣的,怎么可以随便结束?”记者费力解释“离婚买房”的背景和现象后,Jordandotson的第一反应是这句话,他表示不能理解,为什么房子可以重要到必须损害婚姻。即便记者再解释“离婚只是个形式,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心还是在一起的”,Jordandotson还是摇头:“结婚是在神父面前宣誓了的……”

离婚买房,折射“道德人”困境

“假离婚”非从这个国五条才开始,它从3年前就开始了。为什么我们这一次政策在出台之前,依然没有预料到会有很多人选择“假离婚”来绕开政策?可能决策者认为,市场参与者会按照他们设定的轨道走,但结果恰恰相反。很多人认为,这显示出个体的非理性,也同样有很多人认为,这恰恰显示出他们是理性人。所有的一切,都紧扣一个核心问题:房价能不能跌。如果预期会跌,不会有“假离婚”。

但若我们设身处地想象那些“假离婚”者,我们会发现,同其它绕开政策的行为不同,在做出离婚决定之前,那些需求方都普遍地陷入了道德困境———为了房子离婚,是否应该?相信每一对夫妻都曾展开过这样的讨论,然后才做出抉择。这一切,取决于人类对于婚姻神圣性的天然认可,非因感情破裂而产生的离婚,将会被视为对纯洁信仰的极大冒犯。

学者们在微博上对“离婚买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部分人为“假离婚”买房者进行了辩护,他们理解并支持这种行为,他们认为这折射出政策下平民的无奈选择。而少部分人对“假离婚”者进行了道德质疑,将之归结为信仰丧失。

买与不买,这是经济选择问题,因而离不离婚,涉及道德伦理。所以,为买房而离婚,这场大辩论,本质上是“经济人”(理性人)和“道德人”(社会人)的争论,这个问题是有经济学以来讨论最多的问题,它和几年前开发商被要求要“流着道德的血液”一样,最远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经济学假定人是经济人,在此之下,个体的行为是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利益。“假离婚”可以让买者节省买房成本,比如本是二套房,但通过“假离婚”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三成和利率8.5折。又或者在所有的选择方案里,“假离婚”是成本最小的,卖掉原来房子,使用亲戚名义都会更折腾。那么,对经济人来说“假离婚”是很正常的。

但“假离婚”的确未必符合道德人的利他原则,因为它增加了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因为“假离婚”,增加了民政部门的工作强度,消耗了纳税人所供养的全体社会资源,由此而产生的法律纠纷更进一步消耗法律资源。对个人而言,离婚也的确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到婚姻的神圣性,甚至影响未来的家庭关系。

所以,当你认可“假离婚”时,你是站在经济人的角度看问题。当你反对,你是站在道德人的角度。只是,当这两种价值观碰撞时,我们看到的现实是:大部分人选择了离婚。在表达完充分的理解之余,我们是否也可扪心自问:我们对待房子的态度,是否已经太过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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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凤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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