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每半年去收一下房租,他们做什么关我什么事?你们凭什么把我带到派出所来?”一个中年妇女瞪圆了眼睛看着我们。
剑哥说:“之前不是和你说得很清楚了?你房屋出租时没有任何登记,甚至没有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
“租房子的小蒋家就在本地,他父母我也认识。他说租房子主要是周末为了和外地的女朋友聚聚,不常住,让我保密。当时他说身份证没带,我就没登记,后来一来二去忘了。谁知道他会做那种事。”大妈还道理十足。
我摇头:“任何错误都可以找到看似可以原谅的理由,但这改变不了你违法的事实。你未对租房者进行身份登记,这点你承认吗?”
“你们都查清楚了,我不承认也没办法啊。”大妈无奈地说,“但小蒋和朋友在租房吸毒真不关我事。”
我笑笑:“据我们所知,前些天他们在租房里吸毒被你撞见,还被你大骂了一顿。”
大妈连连点头:“是的是的,我知道毒品是碰不得的。小小年纪不学好去吸毒,如果是自己子女,我一定给他们两个巴掌吃吃。”
剑哥也笑:“你知道吸毒有害,但你有没有知道,你出租的房屋内有人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没有报告,也触犯了法律?”
大妈叫起来:“啊呀呀,那孩子父母我都认识的,怎么可以报案?传出去我还怎么做人!再说报案只是公民的义务,不报不违法的吧?你们公安机关倒不怕别人打击报复的噢!”
我说:“关键在于你的房子里有人在吸毒。你看看相关规定吧: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再看下,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沉默一会,大妈苦着脸说:“罚款我认,拘留就不要了行不行?这么大年纪被拘留,真丢不起那脸。我以后认真登记,一发现违法犯罪的事情立刻向你们报告好不好?”
民警提醒:随着外来人员的不断涌入,房屋出租也越发普遍,许多人嫌麻烦,没有对租房人员进行正规登记,有时看到有人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却不知道规范流动人口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最终保护的还是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