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出台的房贷新政仅是针对银行系统,并不涉及公积金贷款。记者致电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此中心没有接到任何关于调整公积金首套贷款认定标准的消息,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仍旧执行原来的认定标准,也就是说,购房者想要享受新政购房,只能做纯商业房贷。那么,与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相比较,新政下的商业贷款是否优惠呢?
为此,记者以30年期贷款100万为例,为广大购房者算一笔账,如下表: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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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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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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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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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还款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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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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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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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
基准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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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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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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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1.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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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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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目前优惠)
基准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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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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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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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8.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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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万元
节省3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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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目前优惠)
基准下浮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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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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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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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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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3万元
节省38.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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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最高优惠)
基准下浮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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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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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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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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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3万元
节省6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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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款{公积金70万 商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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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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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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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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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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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0万元
节省48.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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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天津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联名70万,个人60万。2.均是与二套利息对比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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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面的表格可见,新政下的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并没有,即使首套房贷利率优惠变为85折,依旧要高于组合贷款,除非银行方面真正能够实施7折优惠,中原地产(天津)按揭部经理刘宏说,因此,名下没有房的购房者在选择贷款方式上,应优先考虑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利率优惠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