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接近尾声
近日,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工地现场,6幢高楼屹立,几名建筑工人正在大门处砌围墙。据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副主任周增祥介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接近尾声,主体工程早已完工,目前正在进行附属配套设施的施工,预计到年底就可以交付使用。
近年来,低收入群众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要求日益迫切,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速度,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市政府决定启动首个政府投资自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原艇湖啤酒厂地块建造740套保障性住房。据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既可以缓解我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让低收入家庭圆上“安居梦”,同时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带动城郊结合部的发展。
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是我市的重点工程,也获得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专项补助。该项目累计总投资2.7亿,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366平方米,约26亩,总建筑面积5287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784平方米。由6幢高楼和一个整体地下室组成,建设政府保障性住房740套,其中经济适用房120套,其余为廉租房和公租房。每套住户均设置自行车棚,设停车位115个。
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由华汇集团中标承建,从2011年10月开始动工,施工进度总体比较顺利,到去年年底,6幢高楼已全部结顶,到今年6月完成室内外装潢工作。然而,今年的梅汛期和台汛期间,由于经常下雨影响了施工工期。“趁着连日来的晴好天气,施工人员正在连续作业,以赶上雨季影响拉下的进度。”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工程科科长李凯军说。
在保障房小区四周,黑白相间的围墙已经建起来,显得美观大方。小区内4000多平方米的道路路基也已基本完工,到本月底将会完成沥青路面的铺设工作。李凯军说:“只要天气好,这些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速度很快的,小区园地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将于11月份开始施工,小区路灯等配套设施也将在近期开始施工,大门传达室也在建设中。”
周增祥告诉记者:“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完成初步验收,正在等规划验收,计划11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早已启动,预计年底前可以交付使用了。”(记者 史华东 见习记者 黄璐芳)
一市民来电询问:听说保障性住房结顶,想问一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所需的东西,以及向哪里申请。
市建设局回复:原艇湖啤酒厂地块保障房的有关申请分配政策正在研究制定中,具体情况可以向我局住房保障科咨询,电话83187038。(来源:嵊州新闻网)
一、申请条件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申请材料
1、申请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⑤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2、申请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需提供的材料:
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租房的由出租方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管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③低保家庭须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特困家庭须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3、申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②低保、特困家庭出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复印件或《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或直管公房租赁证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8 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④城市拆迁家庭提供拆迁协议原件、复印件。
4、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
《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待修改后并报政府审定后出台。《本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对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材料作了明确的规定。
5、申请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需提供的材料:
①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房源具体房号通知函件或批复意见复印件;
②填写齐全的本市区中低价位商品房准购审批表;
③本市房屋拆迁协议书(产权调换)原件;
④申购人(被拆迁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拆迁人或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⑤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