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各环节责任,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村民建房的审批、管理、产权办理的流程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高村民建房审批速度,做好相关工作。
一、村民建房资格认定
1.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管委会(以下简称乡镇)、规划局
2.具体流程:建房户向村书面申请→村意见→乡镇意见→国土资源局审查→核发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
3.收费情况:无;
4.注意事项:①村意见须经村两委会盖章同意;②市区(四个街道、开发委)范围内村民建房资格需在《今日嵊州》登报公示后核发。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上的村民建房不需要核发,仅对需办理农转用审批的项目)
1.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乡镇、国土资源局
2.具体流程:村申请→市规划局核定建设范围→乡镇负责征求国土资源局意见→规划局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和选址红线;
3.收费情况:地形图测绘费(中介部门);
4.注意事项:①选址位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②选址用地面积根据村提交的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要求划定。
三、用地农转用审批(建设用地上的村民建房不需要用地农转用审批)
1.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乡镇
2.具体流程:村申请→乡镇意见→国土资源局地块预审→市政府安排用地指标→国土资源局上报绍兴市、省政府批准;
3.收费情况:国土部门实行零收费,代财政部门开具缴纳耕地占用税联系单,收费依据:嵊财农(2008)53号,收费标准:17.5元/平方米;
4.注意事项:①用地农转用须报绍兴市、省政府批准;②上报农转用时须有农转用用地指标;③农村私人建房农用地转用以村为单位实行成块整体报批,但以村为单位尚有已转未供的,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办理新增用地农转用手续。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建房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乡镇、国土资源局
2.具体流程:村申请→乡镇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意见→市规划局审核→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收费情况:①地形图测绘费(中介);②城镇规划区内根据建筑面积收取配套费,建筑面积暂按用地面积的三倍计算,城镇规划区外无;
4.注意事项:①村申请时应提交具体建设用地安排图,并在图上签字同意、加盖两委会印章;②村申请时提交的具体建设用地安排图应符合村庄建设规划;③每户村民建房用地面积依据村庄规划和市国土部门核发的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要求(根据嵊政办[2009]146号文件精神: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④对需要拆除旧房或调剂旧房的村民建房,由乡镇负责处置到位,处置到位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同意后在每户私人建房用地预审表上签署“已按要求处置完毕”意见,并加盖公章(拆除旧房的以清除垃圾为准,调剂旧房的以搬出为准);⑤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申请延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延续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相应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失效。
五、具体建设用地供地审批
1.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乡镇
2.具体流程:村申请→乡镇意见→国土资源局具体项目供地审核→市政府批复→私人建房用地批文;
3.收费情况:无;
4.注意事项:①建房户须拆除旧房或者提供旧房调剂协议并办理原有旧房土地使用证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②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形成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并经村两委会同意,上墙公布五天无异议的,报国土所核准是否符合建房审批条件;③建房清单在村上墙公告7天无异议,并由驻村指导员、村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代表提供《证明》;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所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查并签署意见。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
1.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配合单位:乡镇
2.具体流程:村民申请→乡镇意见→规划局审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收费情况:城镇规划区内收取的配套费根据实际办证面积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4.注意事项:①村民在申请时应书面承诺按村庄规划确定的建筑高度、屋顶形式和色彩、外墙材料和色彩进行建设,如不按要求建设,愿意拆除改正;书面承诺在建设期间悬挂规划公告牌,如不悬挂愿按规定接受处罚;②新批的项目,村民在申请时提供私人建房用地批文;翻建的项目,村民在申请时应提交土地使用证或私人建房用地批文。
七、放样
1.责任单位:乡镇 配合单位:规划局
2.具体流程:村民申请→乡镇牵头放样;
3.收费情况:①定点放样费(中介);②公告牌制作成本费;
4.注意事项:①乡镇在落实具体放样时间时,应提前两天告知规划局,以利于工作安排;②乡镇在放样的同时按要求悬挂规划公告牌,并拍照存档。
八、监督管理
1.责任单位:乡镇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城管执法局
2.具体流程:乡镇牵头成立每个村的村民建房管理组,不定期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记录;
3.收费情况:无;
4.注意事项:①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抄告乡镇和城管执法局;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乡镇;②乡镇要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专职负责村民建房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将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书面抄告规划局,同时要在每个村落实专职村干部负责村民建房监督管理工作;③对监督管理的过程要有书面记录,每次记录要有所在村村干部签字。
九、规划核实
1.责任单位:乡镇 配合单位: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2.具体流程:村民申请→乡镇牵头验收→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确认书;
3.收费情况:房产测绘费(中介),按标准收取;
4.注意事项:①乡镇在落实具体核实时间时,应提前两天告知规划局,以利于工作安排;②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时,乡镇应将管理记录报规划局备案;③申请规划核实时,须提供竣工房产测绘报告。
十、办理土地证
1.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乡镇
2.具体流程:村民申请→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证;
3.收费情况: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注意事项:无。
十一、办理房屋产权
1.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乡镇
2.具体流程:村民申请→市建设局核发房屋产权证;
3.收费情况:房屋建筑面积测绘(中介),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注意事项:无。
十二、其他事项
1.城镇规划区内每户村民建房测绘中介服务费(除房产测绘费按标准收取外,下同)总共为500元/户,城镇规划区外每户村民建房测绘中介服务费总共为300元/户。
2.村民建房流程中第一至六步骤为审批流程,第七、第八步骤为管理流程,第九至十一步骤为办理产权流程。
3.城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翻建,需办理上述第一、五、六、七步方可开工建设;城镇规划区外村民建房翻建,需办理上述第一、四、五、七步方可开工建设。
4.具体审批要求和市区村民建房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