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住房公积金包括职工个人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全部属职工个人所有。目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高各为月工资额的12%,最低不低于5%。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义务,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住房公积金账户虽然是自己的,却不能像我们日常的个人银行账户一样,能够随时存取。它是按月缴存,并只有当个人要买房、建房、租房等情况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可申请提取。否则,就要等到退休后一次性提取。
据了解,截至目前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248830万元,缴存余额为133924万元;累计发放贷款7086户,贷款总额180803万元,目前贷款户数4680户,贷款余额为119246万元。
目前嵊州市住房公积金最低起贷额为10万元,双职工缴存的最高可贷35万元,单职工缴存的最高可贷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