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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拿地的8大涉税难题及处理方案【高管都需要知道】
嵊州搜房网 2014/11/22 10:47:01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房地产拿地的8大涉税难题及处理方案【高管都需要知道】


 

2.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纳税筹划


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税务处理主要涉及到修路和修桥成本能否可以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纳税筹划的核心思想是:要把修路、修桥和承建BT项目的成本作为土地的取得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进行扣除。


基于以上筹划思路,以路换地、以桥换地或以BT项目拿地的纳税筹划技巧如下:


(1)房地产企业必须与政府签定协议或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合同。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立项时,必须把修路、修桥或建设BT项目,必须写进项目立项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中,作为换取土地的代价。


(3)在合同或协议中必须载明路桥或BT项目是由房地产公司自建还是委托给其他建筑公司承建。


案例分析


A公司与政府部门签订合同,承修工程造价道路5000万元的道路。政府同时以25万元/亩的土地。做为等价交换。即政府以出让A公司200亩做为修路补偿。A公司在操作过程中与B公司签定合同,全权由B公司承修道路.(注,A公司与B公司为同一法人),B公司修路成本为4000万元。请问题:A公司是否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如果A公司修路做为营业收入的话,那么B公司也同样需要将修路做为营业收入,那同一项目,营业税是否会交两次?A、B两家公司如何才能做到税负最小化?


分析:


1.A公司应将要将修路5000万元做为营业收入,同时将支付B公司修路成本4000万元作为成本,A公司给政府开5000万元的建安发票,同时获取B公司4000万元建安发票,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要征求当地地税局的同意)。当然,B公司以4000万元做收入,如果当地地税局不同意A公司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则存在重复纳税。


2.要A、B两家公司都达到税负最小化,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操作: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文件中或政府的其他文件中必须包含“以地补路”方式取得土地的内容,而且在文件或合同中,必须明确道路是由B公司施工,并且以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代付修路费用4000万元给B公司,B公司开4000万元建安发票给财政部门,然后由A公司把修路费用4000万元支付给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财政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向A公司开具4000万元财政收据,同时A公司给财政部门开具1000万元的建安发票。


五、以土地入股取得土地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企业将土地进行股权投资,也就是发生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上述规定,应确认财产损益计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投资双方按所得税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所得税的其他处理。


3.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土地转让到所投资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若被投资企业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ffb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由签订“产权转移书据”的双方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5.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但是,契税是由被投资人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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