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中国老百姓追求的目标。我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在前几年的基础上,今年实施《嵊州市2015年度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实施计划》,根据相关计划,今年全市将完成危旧房改造户数300户;新启动建设农房改造示范村2个,以达到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目的。
改造建设对象和改造建设原则
改造建设对象:
(1)危旧房改造对象:不宜实行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户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或住房残破简陋、不御寒冷和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家庭);因灾倒房户(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严重损坏不能居住、急需搬迁,且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列入下山脱贫或地质灾害搬迁范围且无力建造住房的对象。
(2)农房改造示范村:经省审核通过,列入2015年农房改造示范村建设计划的村(长乐镇福全村、竹溪乡竹溪村)。
改造建设原则:
(1)农民自愿、农户受益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下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有效形式,发扬民主,集中民意;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积极采取激励政策,合理确定农村宅基地复耕指标调剂收益的分配比例,并向农户和村集体倾斜。
(2)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住房建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城乡新社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保持协调,符合规划的用地安排,落实“规划许可证”制度,严格实施城乡新社区规划。
(3)集聚发展、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三集一化”的原则,即土地集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农民集中居住和管理服务城镇化,努力实现布局优化、要素集聚、用地节约,不断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度。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引导农户合理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旧村改造、空心村整治建房。
住房改造建设对象能享受哪些政策
1.危旧房改造对象:
(1)市财政补助:市政府2015年度按7500元/户的补助标准拨到乡镇、街道、管委会,由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补助到户。
(2)乡镇、街道、管委会和村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为危旧房改造户提供物质和资金帮助。
2.农房改造示范村: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房救助和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13〕171号)及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嵊农房示范办〔2013〕1号)等文件精神,列入2015年农房改造示范村建设计划的村享受省级建设资金补助。
据了解,我市困难群众危房救助工作开始于2006年,至今已救助2332户,到位项目经费已达1487.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