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开展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嵊州搜房网 2017/1/19 8:42:12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关于在市区开展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控制和减少工程施工和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嵊州市工程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6〕50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工程渣土处置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对市区所有建设工程(交通、水利、市政、园林、房建及城市拆迁等)产生渣土的处置行为,以及进入市区所有物料(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的运输行为。
二、整治标准
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方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渣土处置、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负总责,在平整土地、工程施工、车辆运输等所有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规范管理措施,需要处置的工程渣土必须委托由市渣土办核准、登记的工程渣土运输企业。
2.凡是进入城南核心区和老城区从事建筑、市政(园林)、交通、水利、城中村拆迁等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满足嵊渣土办〔2016〕1号文件规定的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统一设置车身颜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安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取得工程渣土车辆准运证明,必须做到装载规范、车容整洁,不得超量运载,并按照核准(备案)的路线和时间行驶,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非密闭化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城南核心区和老城区。
3.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渣土办将组织公安、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建管等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规定进入市区及存在抛洒、散落、超载超限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工程建设单位等相关主体,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三、专项整治行动时间
2017年1月20日起实施。
四、专项整治(非密闭化运输车辆限行)范围
城南核心区和市区老城区,具体范围为罗小线和新昌江以东、上三高速以西、甬金高速以北合围区域全时段禁止非密闭化渣土运输车辆通行(附示意图)。
数字城管投诉微信公众平台:嵊州智慧城管。
投诉举报电话:市公安局 110;市渣土办电话 83026909。
特此通告。
市渣土办
2017年1月18日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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