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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这样的“套路”不灵了,楼市现在就这样!

嵊州搜房网 2017/3/29 8:25:21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今后这样的“套路”不灵了,楼市现在就这样!

现实中,有人会为了买房,

选择假离婚,

有的甚至弄假成真……

 

 

假离婚买房,

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然后再复婚?

这种“套路”大家是不是很熟悉?

呵呵!

今后这样的“套路”不灵了!

从3月17日开始,认房又认贷、二套首付6成、纳税记录需连续60个月、约谈中介,直至今日规定离婚一年内房贷按二套执行,一周之内北京连出重拳堵死炒房的路子。

史上最严

离婚1年内房贷按二套执行

央行:离婚一年内贷款人按二套房执行

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网上流传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对此,权威部门表示,贷款记录是按家庭算的,不管本人还是配偶,只要贷过款的,就算有贷款记录了。因此,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并不可行。

该政策发布刚过一周,央行营管部再次针对北京房贷跟进调控。

3月24日,央行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提出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均按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同时,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下是通知全文:

通知全文

各有关单位:

2016 年以来,北京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快速增长,各商业银-2-行在拓展房贷业务的过程中累积了一定风险。为进一步落实四部门《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 号),防范住房信贷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合规风险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项房地产信贷调控措施各商业银行要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个人购房贷款增量,严格落实差别化的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配合做好北京市房地产调控工作,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北京银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严肃问责。

二、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据有关方面反映,近期,购房家庭通过离婚手段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的情形有所增加,这既影响了调控政策效果,也容易产生财产纠纷、还款能力下降等问题,增加商业银行住房信贷风险。因此,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认真查询住房贷款记录和公积金贷款记录,严格执行首套房贷认定标准各商业银行在审核住房信贷业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查询北京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公积金贷款数据接入征信系统前,各商业银行定期汇总房贷客户信息提交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证后统一将公积金贷款记录反馈给各商业银行。对于经查询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确认购房家庭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的,可不再查询公积金贷款记录,按照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各商业银行对于购房家庭住房记录、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贷款记录等查询情况要留档备查。

四、严格审核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对客户的尽职调查,认真核查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对使用“首付贷”等金融产品加杠杆的客户,应拒绝发放贷款。同时,各商业银行应加强消费贷及其他无抵押信用贷款的管理,严禁以消费贷、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名义贷出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

五、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防范投资投机购房带来的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要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对于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商业银行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原则上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六、合理评估房屋价值,增强住房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防范能力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真实价值的评估,要提高对房产价值真实客观的判断和评估能力,要依据房屋的合理评估价值进行放贷。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合作进行评估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约束和考核,避免道德风险。

七、加强对支行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支行网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指导,督促支行网点严格遵守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及自律机制确定的自律要求。对支行网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八、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建立商业银行合作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尾款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于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中介机构,各商业银行应立即中止与其业务合作。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这表明在利率折扣减少后,调控政策继续收紧,而且全面打击了过去的部分灰色信贷,银行未来贷款额度收紧,价格上浮,放款放缓将成为常态。现在大部分银行已经需要排队放款,这对北京市场主流的连环单造成非常大的违约风险,也基本杜绝了很多灰色交易。“这些历史上首次出现的信贷收紧政策,表明北京房地产调控的严厉程度超过预期。”张大伟指出。

16家北京地区银行确认房贷再收紧

3月17日北京房地产调控新政发布以后,北京地区大部分银行已经上调首付比例,落实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并停止审批25年以上的住房贷款。

工行、建行等16家北京地区银行一致上调首套房贷利率,即日起缩小首套房贷款利率优惠幅度,由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调整为不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0.95倍。这16家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北京银行、北京农商行。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计算,按照100万贷款计算,2016年执行30年期85折的优惠利率,月供只有4872.7元。在叠加几次调控效果后,现在基本只能做到25年期95折,这样月供就变成5649.5元,也就是每贷款100万,月供多交776.8元,如果贷款300万,月供将多交2330.4元。

来回顾一下,北京是如何在一周之内重拳堵死了所有的炒房路子:

约谈中介

逢涨必查,逢炒必办

3月23日上午,北京市住建委召集链家、我爱我家、麦田、华熙、存房、金色时光、爱屋吉屋、易合、金城阜业、中原等北京市十大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主旨在于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落实正在实施的楼市调控新政,并明确禁止中介机构参与炒房。

据了解,此次约谈后,一旦发现有中介机构或经纪人参与炒房、哄抬房价等,将逢“涨”必查、逢“炒”必“办”。

北京市住建委负责人特别强调,十家中介机构不得参与炒房,包括炒作天价房、学区房等;禁止囤积房源,哄抬房屋价格;不得发布虚假房源和虚假价格。另外,也不能违规设立资金池,参与首付贷等违规金融行为。对于中介机构的任何房屋炒作行为,市住建委将逢“炒”必“办”,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

 

深夜发文

非京籍纳税需连续60个月

3月22日晚,北京市地税局、市住建委联合发布公告,北京购房资格审核中的纳税记录也进一步从严。

据央视新闻,根据北京的限购政策,外地人在京需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1套住房。此前关于纳税记录的认定,是5年期间,每年至少一次纳税记录即可。此次新的公告发布后,就改为往前推算的5年里,每个月都要有纳税记录,这是对购房资格认定的进一步从严。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专家分析认为:

过去,在社保和个税缴纳方面是存在不同的政策要求的。社保需要连续缴纳60个月,而个税则只需要一年一次,所以这使得社保缴纳的要求更高,而个税缴纳的要求相对低。

北京此次把个税和社保缴纳的模式统一,说明个税缴纳也需要采取此类严格认定的标准。这也使得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的差别减少了。所以,此次政策出台也是规避了部分购房者钻漏洞的做法。

 

限购升级

认房认贷,二套首付6成

3月17日下午,北京市住建委、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公积金中心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同时,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北京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符合预期。从北京的政策内容来看,管控比较严厉。所以对于一些有换房需求的人来说,实际上购房的约束就增加了,购房自然会更加理性。

“一般来说,贷款发放正常情况下可以达到30年,但现在压缩为25年,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相应的月供压力会增加。如果再考虑到二套房贷的政策,那么这个时候购房方面就会更加偏向理性,房屋买卖也会更加权衡实际的月供能力和风险。”严跃进说道。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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