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搜索 按标题 按内容
首页 > 嵊州楼市 > 正文

嵊州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嵊州搜房网 2017/4/21 8:39:17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嵊州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据建设部统一部署,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17〕108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决定4月至9月开展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现将举办电话和举办信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83111443

举报信箱:mywyy168@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线索!

附: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价格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图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现在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片区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小李

律师声明:凡注明"来源:嵊州搜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嵊州搜房网所有,转载须注明出处;资讯信息仅供参考,内容不代表嵊州搜房网观点。

更多

推荐阅读
发表评论

匿名
网友评论
资讯排行
图片资讯更多 >>
热点资讯更多 >>
最新上网楼盘
版权所有© 2009-2015  嵊州搜房网  浙ICP备05038313号-2 嵊州搜房网群:77374195(只限中介加入)  嵊州蜗居群:18892046
声明:本网站所发布的新房、二手房、出租房的价格等信息仅供网友参考,真实信息要以发布者的资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