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嵊州搜房网 2017/4/21 8:39:17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嵊州关于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据建设部统一部署,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房发〔2017〕108号)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决定4月至9月开展整顿规范全市房地产销售中介行为专项行动,现将举办电话和举办信箱公布如下:
举报电话:83111443
举报信箱:mywyy168@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相关线索!
附: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5.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6.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7.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价格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8.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9.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10.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证明等材料,规避限购、限贷等政策,偷逃税款,牟取非法利益;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款”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利用经营贷款、消费贷款、互联网金融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
12.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
1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图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赚取差价;
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10.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现在所在市、县房管部门备案;
11.参与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12.评估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片区资质。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13.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14.对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要求不配合;
1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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