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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起,我市城区部分区域这两类车限时禁止通行

嵊州搜房网 2018/7/17 8:52:05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下个月起,我市城区部分区域这两类车限时禁止通行

为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高我市城市品位,强化城市管理,优化城市交通秩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第19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部分区域采取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限时禁止通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区域

北艇路以南,兴盛街以北,北直街—环城西路—江滨西路—雅石路—长安桥—东南路—剡溪大桥以东,上三高速以西合围区域(含上述路段),及官河南路(兴盛街—杨港路)、嵊州大道(兴盛街—杨港路)路段

一、禁止通行时间

每天7:00-18:00

一、禁止车辆

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内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因公共服务、管理、工程抢险、救护、执法等特殊情况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的车辆,经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通行。快递行业的电动三轮车、正三轮摩托车,根据《绍兴市快递配送车辆管理办法(暂行)》(绍邮管〔2016〕4号)文件要求进行管理。

五、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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