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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补贴40000元,有这种房子的嵊州囊有福了…

嵊州搜房网 2021/1/4 10:08:26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重磅!最高补贴40000元,有这种房子的嵊州囊有福了…

嵊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明确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建村发〔2018〕347号)、《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扶贫办公室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工作指导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33号)等文件精神,就做好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在坚持“科学改造、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前提下,通过“群众自建、政府帮扶、社会捐赠、资源整合、机制创新”的方式,尽快解决我市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努力实现“人有所居、居有所安”。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开展即时救助工作,实现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常态化,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条件。

三、政策措施

(一)救助对象资格认定

1.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户为单位,以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各乡镇(街道)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即时救助。

2.对经过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中的危房户、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实施危房改造即时救助。

危房户是指以受委托的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性鉴定报告为准,鉴定结果为C、D级的房屋;已倒塌房屋以实物照片和房屋所在地乡镇(街道)证明为准。

无房户是指申请家庭在本市域范围内无私房,以农房不动产登记中心证明为准,若尚未完成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以村、乡镇(街道)两级证明为准。

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房屋,以农房不动产证载明面积为准,若尚未完成农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以第三方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报告为准。

3.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

(二)改造方式

根据危房改造救助对象住房实际状况、改造救助对象的意愿结合村镇建设规划等因素,改造可采取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置换、租用等方式实施。原则上农村房屋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局部(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为主,维修加固的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对确无收入来源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而放弃申请危房改造救助的家庭,乡镇(街道)应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其住房安全。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灵活解决。

(三)补助标准

1.改造补助面积标准:

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攀比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新建、改建、扩建面积以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补助计算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可增加20平方米,每户原则上不超过100平方米,超出100平方米的原则上将不予补助;修缮的面积要与现有住房面积保持一致。

2.补助资金标准:

补助资金(其中包括省补资金户均1.5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最高补助金额见下表:

 

3.财政补助资金,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下达。各乡镇(街道)应在每年9月底前将当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报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当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完成数列入下一年度实际完成数报送。

4.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统计户数,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各乡镇(街道)要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额度拨付一定比列的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额,具体拨付比例由乡镇(街道)自行明确。

5.房屋安全鉴定费用由乡镇(街道)承担。

6.除慈善助残危房改造资金及其他有明确政策规定的资金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异地搬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有关异地搬迁补助资金均不得叠加使用。

7.享受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

8.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一户只能享受一次补助,即往年已享受过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对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困难家庭需要再次实施危房改造的,乡镇(街道)应采取多种方式切实保障其住房安全。

9.危房改造中,因各种因素造成农村困难家庭无法自己实施改造的,须由所在村、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对象确认同意,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可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实施,其补助资金可拨至该乡镇(街道)财政账户或该村集体账户。

10.若申请对象已通过资格审查,在补助资金拨付前死亡的,须由所在村、乡镇(街道)出具书面证明,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未完成危房改造的可由法定继承人或在乡镇(街道)监管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继续实施,其补助资金可拨至法定继承人账户或该村集体账户。

(四)建设标准

1.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为前提,根据危房鉴定报告意见,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文件,确保改造住房“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新建、改建、扩建的补助住房应为一层或两层砖混或现浇结构,设地梁、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铺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安全实用。修缮严格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意见,重点对影响房屋安全的主体结构进行加固修缮,铺设水泥地面,粉刷内外墙,屋顶做防漏防渗等处理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置换、租用的房屋必须为合法建筑,且无安全隐患。

2.有一定历史保护价值的危房,保留房屋骨架,对屋顶、梁柱、承重墙等部位进行结构性整体加固,并按原风貌进行修缮。

四、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改造救助对象认定

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救助,应当严格执行先确认身份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查、相关部门审核的制度进行。在确定改造救助对象后,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在此基础上,同步将纸质档案相关信息规范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阶段:及时实施治理改造

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对尚未实施改造的C、D级危房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常态化检查,切实防范腾空人员回流。单体D级危房,无历史保护价值的,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拆除。连体D级危房,如相连房屋也属D级危房的,要一并拆除;如相连房屋良好,对危房进行拆除,确实无法拆除的,可采取揭顶拆墙、破窗破门,保留房屋整体架构,并对承重结构进行支撑加固,尽快改造。C、D级危房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的,各乡镇(街道)要简化审批手续,主动服务,加快建设。

第三阶段:完成验收核准拨款

改造完成后,乡镇(街道)应抓紧组织验收,达不到改造标准的,乡镇(街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取消申请户补助资格。采用新建、改建方式改造的房屋,乡镇(街道)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扩建、修缮加固、置换等方式改造的房屋,必须经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为B级及以上的,方可回迁入住。完成改造后,乡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将改造资料汇编成册报市建设局审核,按当年完成次年补助方式,由市财政局统一将改造资金核拨到乡镇(街道)。

五、责任分工

(一)属地负责,抓实抓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的重要性,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实事去抓,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落实专人、抓实抓细,做好该工作的宣传发动、资格审查及具体改造组织和实施工作,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将与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挂钩。

(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建设局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等工作;民政局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的资格条件核实等工作;财政局做好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督等工作;自然资源局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及协助配合房屋产权登记等工作;农业农村局和扶贫办做好相关配合工作;残联做好残疾困难户危房改造相关配合工作。

六、其它事项

(一)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中,如有虚报冒领、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补助资金一律予以收回。

(二)本实施方案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建设局负责承办。

(三)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嵊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工作实施方案》(嵊政办〔2018〕174号)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变动时应及时调整。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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