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相关事项的通告
嵊州搜房网 2016/4/20 8:17:02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好消息!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改增”相关事项的通告
自2016年5月1日起,嵊州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将全面实施“营改增”,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前期准备
1.办理五证合一手续(个体工商户无需办理)。
对象:2015年全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或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单位纳税人。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所需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的正副本原件、公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申请单。
单位纳税人完成五证合一手续后,即可到市国税局办理涉税业务,个体工商户可直接到市国税局办理涉税业务。
2.签订银税扣款协议。
对象:需扣缴税款的纳税人。
办理地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所需资料: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等相关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
3.开通网上申报。
对象:一般纳税人以及查账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地点:电信、移动、联通营业厅。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电信免第一年VPDN使用费,移动、联通免费(宽带打包定制,不单独收取VPDN使用费,且宽带价格不高于其他非VPDN用户);选择电信的,请与绍兴市电信公司85200240直接联系。
二、业务办理
(一)一般纳税人需办理:
1.税种核定;2.银行账号、财务制度备案;3.一般纳税人登记;4.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5.发行税控设备;6.票种核定;7.发票领用;8.《银税协议》。
(二)小规模纳税人需办理:
1.税种核定; 2.发行税控设备(月销售3万元以上需办理,不含3万元);3.票种核定;4.发票领用;5.《银税协议》。
注:2015年年销售达到500万元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达到500万元也可自愿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其他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地点: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
所需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章、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银税协议》等。
三、其他事项
1.培训安排。市国税局将于4-5月分批次、分行业对相关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业务培训,具体时间由国税局另行通知,请广大纳税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准时参加。同时,希望由于联系方式变动等原因未能接到通知的纳税人及时与国税局联系。
培训现场
2.市国税局征管机构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划分:
(1)原国、地税共管户管辖机构不变。
(2)首次由国税部门征管的营改增纳税人的管辖机构为市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
联系电话:81380223 81380225 81380226 81380229
咨询热线:
12366 81380089 81380297
营改增QQ研讨群:296575243
嵊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9日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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