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城南新区2块土地出让,总价值3.2亿元
嵊州搜房网 2016/6/10 16:46:18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嵊州城南新区2块土地出让,总价值3.2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出让下列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注:地块的详细规划要求以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土地使用规划条件》为准。为确保城市建设品质,1#、2#地块应整体规划、统筹开发,实行整体出让,竞买人须整体受让。出让范围内涉及砂石资源的按《嵊州市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14]143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出让方式、使用年限、付款方式、建设期限
1.出让方式:有底价的拍卖出让,超过或达到底价的,价高者成交。
2.使用年限: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3.付款方式:分二期付清,第一期在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成交价的50%(含保证金),余款在成交之日起一年内付清。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不计利息。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成交地价只包含土地出让金。
4.建设期限:1#、2#地块均在土地成交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三、竞买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独立申请竞买的,如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需设立新公司,则须向我局事先提出申请,且竞买人在新注册的企业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51%(含)以上;联合申请竞买的,报名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明确竞得土地后需新设立公司及联合各方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比例等内容。土地成交后,竞得人各方在新设立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与申请竞买时向我局提供的《联合竞买协议书》中的约定相一致。
嵊州市外的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须在嵊州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或子公司独立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8时30分始至2016年6月27日下午4时止的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地址: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3.报名时需递交的资料:
(1)拍卖出让竞买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
(4)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2)(3)(5)提供原件与复印件;(1)(4)提供原件。
五、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在竞买者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缴纳,保证金为可在嵊州市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保证金不计利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
(1)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帐号:201000112849317;
(2)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营业部,帐号:33001656535059555666;
(3)绍兴银行嵊州支行,帐号:0934001115527200020。
竞得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相当于拍卖起始价款20%的部分,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超过部分算作预付款,在合同生效后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将在拍卖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拍卖成交后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6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
2.拍卖地点: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七、拍卖土地以现状土地条件出让,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全额支付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有关拍卖资料及地块详细资料可到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服务区土地(矿产)交易部索取。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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