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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出台五大扶持农民增收政策!我好想当农民,哪个村能收留?

嵊州搜房网 2017/6/28 8:42:58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绍兴出台五大扶持农民增收政策!我好想当农民,哪个村能收留?

为更好挖掘农民收入增长潜力、拓展农民收入增长空间,近日,我市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政策的通知》,推出了五大扶持政策,二十三条扶持细则,从今年开始,到未来三年内,不断帮助农民实现增收。下面随小布一起来了解下吧!

加大对农业主导产业的扶持

(一)增加农民种粮收入。

对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在90元/亩的基础上,各地财政要稳步提高补助标准。

对创建成为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经营主体每家奖励3万元;

对创建成为市级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的经营主体每家奖励5万元。

(二)增加农民蔬菜收入。

对蔬菜生产园区内道路按不同标准给予每平方米30—55元不等的补助,泵房每个补助3万元,喷滴灌设施每亩补助600元,集约化育苗设施床架每平方米补助60元;

太阳能杀虫灯每只补助1500元,对蔬菜钢管大棚和生产设施按省定标准上浮60%进行补助

(三)增加农民茶叶收入。

被评为“绍兴市美丽茶园”的每家奖励20万元;

新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绍兴市著名商标”的,每件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1万元。

对新购置的茶叶加工设备按2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促进茶叶网上销售,通过电子商务销售本市生产、本市品牌的茶叶,本年度销售额到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四)增加农民渔业收入。

获无公害水产品双认证的单位当年每家奖励1万元;

创建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每家奖励5000元;

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获国家级原良种场、省级原良种场、省级水产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获国家级、省级以上休闲渔业基地的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五)增加农民果业收入。

创建成为市级“美丽田(果)园”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六)增加农民养殖业收入。

创建成为省级、市级美丽生态牧场的每家分别奖励8万元、4万元。

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中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鸡、鸭、鹅品种的县级财政补贴比例上升10—20个百分点,农民负担比例下降到20%以下。

(七)增加农民林业收入。

对列入省级、市级科研计划的香榧科研项目,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

香榧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展销评比并获得一等奖(金奖)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加大对农村新兴产业的扶持

(八)发展农村生产性服务业。

对通过市级认定的农机综合服务中心、农机作业服务中心每家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九)培育发展乡村旅游(民宿)。

创建成为省级农家乐集聚村的,配套奖补10万元。

对建设乡村旅游接待中心、旅游标识标牌、停车场等旅游配套设施,按投资额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鼓励发展农村商贸流通业。

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按投资额的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市供销总社认定的农资经营店每家补贴2000元,农村商贸服务中心每家补贴3000元。

(十一)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经商务部门认定的新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每个补贴3000元。

对主要从事农产品销售流通的网店通过B2C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对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自建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按实际投资20%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扶持

 

 

(十二)鼓励发展家庭农场。

被评为市级示范特色家庭农场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支持10人以上低收入农户建立生产基地、签订产品购销合同且年带动销售额人均2万元以上的家庭农场,按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新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励5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对经市级以上农业部门认定的农业全产业链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十四)推广农业科技示范。

对创建成为市级农业物联网示范点的每个奖励5万元

创建成为市级智慧农业示范综合区的每家奖励10万元。

(十五)扶持农业园区建设。

对创建成为市级“美丽田园”的主体,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

对列入农业“双十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按投资额的3%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六)支持农业品牌创建。

经农业部新认证的绿色食品,每只奖补2万元;

续展认证的,每只奖励1万元。新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续展认证的,每只奖励5000元。

当年被评为全国绿色食品示范企业的,给予奖补4万元。

农业部或国家工商总局新认证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的,每只奖补5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名牌农产品的,每只奖补5万元。

 

加大对农民就业创业的扶持

(十七)积极引导返乡群体创业。

返乡农民创办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给予最高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在市区创办个体户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对五类重点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给予50%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八)扶持来料加工业发展。

对来料加工经纪人带动50人以上农户(其中低收入农户5人以上)参与来料加工的,按加工费30—50万元、50—70万元、70—100万元、100万元以上四档标准,分别给予经纪人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奖励。

(十九)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创业。

鼓励各类农业专业人才创办或领办科技服务实体,按《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16〕111号)落实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促进成果转化,加快科技推广。

(二十)加大对低收入农户帮扶。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增收项目和结对帮扶进行扶持。

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扶持

 

(二十一)优化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以优惠利率(基准利率及以下)向农民提供贷款,发生风险的,按贷款本金的30%予以补贴。

对金融机构在建制村开设营业网点的,一次性给予建设投资额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二)加大项目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民增收项目进行信贷支持,按照基准利率放贷的,根据项目类型财政予以10%—20%的贴息,对低收入农户创业项目实行全额贴息。

(二十三)加强政策性保险服务。

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增加地方保险品种,对主要农作物、渔业、畜禽产品的地方补贴,按品种在现有标准上逐步提高。

本政策中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补助或奖励。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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