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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刚刚!杭州正式发布住房租赁新政19条!

嵊州搜房网 2017/8/31 8:25:53 点击[0] 评论[0] 来源:

[导读]定了!刚刚!杭州正式发布住房租赁新政19条!

杭州作为全国首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的城市之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租赁试点各项工作。在前期网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今天,杭州正式发布了《杭州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试点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措施、保障措施,明确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从5个方面提出了19条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对此,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纳入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和全市29项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并作为杭州打造“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重要内容。

在此背景下,杭州市住保房管局紧紧围绕“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的指导思想,分别赴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承租人和出租人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形成了培育和发展思路;努力打造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并举的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启动租赁住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形成《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规划研究方案》;拟定并发布试点工作方案初稿,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发布的《试点方案》提出了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基本目标为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试点方案》明确了包括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的19条工作举措。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

一是加大公租房供应力度,未来5年公租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

二是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进行试点;出台《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杭房市场〔2017〕4号),明确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各环节工作要求和监管职责,确保自持商品房屋足额建设,按期开竣工和交付,并严格用于公开对外租赁,确保租赁住房有效供应。

三是盘活存量土地、用房,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

四是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

五是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市级层面发展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促进中介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鼓励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住房。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支持公积金按月转账支付房租;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建立与市场联动的货币补贴调整机制,实行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模式;扩大公租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明确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对住房租赁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未来3年市级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

以“互联网+”思维搭建高效、便民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目前,杭州住保房管局已着手创新打造一个功能先进、亮点突出、大数据监管与开放式服务并举的全国首个智慧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建成后的杭州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将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纳入服务平台监管;通过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措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全流程监管;强化住房租赁信用管理,定期公布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等信息;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

此外,还通过建立市、区、街道(镇)三级政府租赁住房管理体系,实行住房租赁网格化管理,以及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维护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官方解读新政:

(一)明确了发展目标。

到2020年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市场规则明晰、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便民高效、规范有序、体制顺畅的住房租赁监管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1.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内容,因此,《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新增租赁住房总量占新增商品住房总量的30%。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住宅用地供地中,结合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钱塘江金融港湾等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的需要,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2017年9月底前,推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用地试点。

2.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目前,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发育不全,供应结构单一。从出租主体上看,个人和传统房地产中介机构出租多,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少;从出租客体看,分散式的多,集中式的少;从承租人的体验上看,居住品质和服务质量不高,容易出现租赁关系不稳定、房东随意上涨租金等问题。为提高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多元的供应主体,促进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扶持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动引领示范作用。

3.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可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为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观念,建立构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承租人依法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后,其子女入学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7号)有关规定执行。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中,对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实行“租购同分”。

4.积极探索“商改租”试点工作。国务院39号文和最近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都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为做好落实,《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探索村集体10%留用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市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可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租赁住房建设。村集体10%留用地以及存量工业、商业办公用地、用房新(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各区应根据“因地制宜、有序开展”的原则,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新(改)建项目完成后,住房租赁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对外出租。新(改)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变,只租不售,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5.允许成套住房按间出租。成套住房按间出租可以有效增加租赁住房的供应,降低承租人的租金负担,因此,《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起居室)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出租的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6.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在租赁市场发展初期,住房租赁企业的发展需要在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激励机制。因此,《试点方案》除落实国务院39号文有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外,还明确提出了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奖励专项资金,未来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亿资金,专项用于奖励扶持住房租赁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引导、培育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7.建立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服务平台是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抓手。通过平台实现对长租公寓、开发企业自持租赁住房、中介居间代理房源、个人出租房源等租赁住房以及房源委托合同网上签约、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等租赁行为的监管,可以有效解决住房租赁市场中房源信息不实、租赁关系不稳定、租赁行为不规范等诸多痛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同时,通过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服务。

责任编辑: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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