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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公积金“新政” 打响二套房房贷“松绑”第一枪
嵊州搜房网 2015/3/19 11:11:59 点击[0] 评论[0] 来源:绍兴晚报

[导读]绍兴公积金“新政” 打响二套房房贷“松绑”第一枪

在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第一时间便做出了一系列动作,支持绍兴市民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公积金“新政”的推出便是最好的例子。

绍兴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卜端良曾在接受采访时说到,绍兴楼市的发展肯定是跟着中央政策走的。对于一些没有房的小年轻来说,购买自住房无疑需要支持,而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有房的居民,需要改善住房环境的改善性住房,也需要有更多的支持,总的来说,就是支持市民的改善型需求,鼓励消费,政府也会进一步优化已有的相关政策,以真正地做到利民、惠民。

这话语中似乎预示着二套房也许会有适当的宽松。果不其然,没几天之后,绍兴市公积金“新政”推出,打响了二套房房贷“松绑”的第一枪。

“新政”中提到,对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但已结清的家庭,如果购买住房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从4月1日起也按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原先的政策是只要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必须首付60%,利率在基准上上浮10%。”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解释道,“而新政实施后,结清的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房贷时,和首次申请政策一样,依然是首付30%,并以基准利率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还完了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市民便依然可以享受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而且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计算——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4.0%,首付三成。

除此之外,公积金“新政”还规定,只要是在本省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绍兴市户籍职工,在绍兴市范围内购买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和贷款证明材料,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但绍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提到,该政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绍兴市户籍职工,第二要在购房地贷款。

结合之前的众多利好,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只要现在有购房需求的,目前也许就是一个不错的购房时机。

新闻来源:绍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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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嵊州搜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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